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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家身份验证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4/1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各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潍坊市公管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

为切实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确保专家公平、公正评标,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专家身份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身份证明界定

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字〔2016〕218号)第三十一条“专家在评标评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的规定,专家“身份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评标评审专家身份的身份证和专家资格证。

二、专家身份验证

专家应当按语音(短信)通知时间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专家在进入评标评审场所前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和专家资格证,以便工作人员查验身份。

评标评审现场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仔细查验专家的身份证和专家资格证。专家所持身份证和专家资格证信息完全吻合方可准其进入评标评审场所。

三、对拒不配合身份验证专家的处理

专家进入评标评审场所时,拒不出示身份证、专家资格证的;只出示身份证或专家资格证之一的;以忘记携带身份证或专家资格证等为理由,试图强行进入评标场所的,均按不服从管理处理。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评标评审场所,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要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暂停评标专家资格6个月的处理,列入信用记录,并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等相关网站公告。

四、其他事项

由于评标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查验专家身份,给评标评审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请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并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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