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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小知识 │ 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如何操作?

【信息时间:2020/05/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招投标小知识 │ 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如何操作?

2020-05-26 


 

Q:

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如何操作?



A: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另外,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上述操作外,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依据来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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